对于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而言,肯定是有总公司和一些分公司的,那么在法律中,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博文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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