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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会计公司来谈谈: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你有遇到吗?开了一张发票给客户,对方会计竟然给退回来了,理由居然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吗?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仪征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补充: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制度严格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所以,实务中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说到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发票栏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到底要怎么填?

我们博文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仪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仪征定额发票,这些都是没有的。

专票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还有哪些问题被提出?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发票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仪征签字审批流程、预算管理制度。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风险,审计绝对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我问过很多会计,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其实唯一担心的就是税务不认账,说你的发票开具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前扣除。

我继续问他们,什么情况税务会认为你开具的不合规

他们答,如果不填写全,填写成管理员,或者说开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人等情况都不合规。

理由呢?所有的理由都指向两个文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2006」156号《发票管理办法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仪征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

而且办法要求发票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国税发「2006」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也有,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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